4月21日,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,通报我市教育系统复学工作等情况。
按照有关要求,在充分调研、综合研判的基础上,市教育局制订了中小学校(中职学校)幼儿园其他年级(学段)返校复学方案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。全市普通高中一、二年级4月27日统一返校复学;全市初中一、二年级和小学五、六年级5月6日统一返校复学,达到复学条件的乡村教学点,经县(市、区)教育部门核查并同意后,可随本批次返校复学;全市小学其他年级、幼儿园、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返校复学时间不早于5月11日,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、区)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确定,并提前一周向市教育局报备;市直小学其他年级、幼儿园、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随属地县(市、区)同类学校时间安排同步返校复学。
各地、各学校要坚持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认真对照省教育厅学校疫情防控“九个到位”指导标准和《关于进一步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全面做好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认真查缺补漏,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,切实做好整改、巩固、提高工作。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部门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检查,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返校复学实行分级复查验收,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的核验工作,并对县(市、区)学校进行督导检查。县(市、区)教育部门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(中职学校)幼儿园进行返校复学核验,特别是对民办学校(幼儿园)的开学条件,要逐校(园)逐项进行检查验收;核验不合格的要督促立整立改,规定时间返校复学前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,不得安排开学。
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当地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课前,一律不得组织开展线下培训活动。全面返校复课后,经所属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培训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。经批准开展培训的机构,必须参照普通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,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。